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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香港
香港基金
盡管香港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亞洲優質資產管理的司法管轄區,但直到最近,基金工具的選擇一直極為有限。隨著2018年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2020年有限合伙基金的引入,這種情況發生了改變。在香港設立基金的形式可以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或以前的單位信托基金。
易周律師行擁有豐富的經驗,在基金工具的選擇,基金結構,基金的形成和建立方面為客戶提供咨詢。易周律師行在基金營銷、投資和退出策略方面,以及在遵守香港相關監管法律方面為投資經理提供咨詢意見,具有豐富的經驗。易周律師行提供的基金咨詢包括有限合伙、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未經認可的單位信托。
在提出基金設立建議時,我們將重點關注:
- 就基金的結構提供意見
- 起草基金的章程性文件(例如設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文件)
- 起草基金發行備忘錄
- 起草認購協議、投資管理協議等交易文件
- 審核托管協議和管理協議
- 起草投資條款清單
- 如有需要,聯絡監管機構(例如,就設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事宜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聯絡)
- 協助和協調其他專業人士/服務提供者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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