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公司法
易周律師行提供全面的公司法及公司秘書服務,服務覆蓋香港、中國內地及緬甸公司的整個生命周期,從成立至年度備案、注銷登記及清盤。
我們就公司管理事宜提供指引,包括股東及董事會議、委任及辭退董事、法人代表、監事及核數師的程序、公司賬目規定及周年申報表。我們經常協助客戶準備公司會議,包括起草書面決議及會議記錄、編制代表委托書及公司授權書,并根據組織章程文件或適用的公司法就有關程序提供法律建議。對于非香港成立但于香港設立分行的公司,我們能就香港《公司條例》第XVI部的規定提供指引。我們亦就股份認購、股份及股權轉讓提供法律建議。我們定期就董事責任、少數股東保障及股東爭議提供法律建議,此等服務亦經常作為合并與收購、公司金融或合營交易的一部分。
我們在處理于主要離岸司法管轄區例如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公司的手續及持續公司管理方面具顯著的經驗。
除協助客戶在香港、中國內地或緬甸成立公司或進行初期投資外,我們亦就本地公司法、證券法、環境法、稅收法、雇用法、競爭法及其他適用于客戶業務的法律法規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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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議針對被動收入適用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
根據香港的擬議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離岸被動收入將被視為來自于香港,且(如符合某些規定)須繳納香港稅金。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公告互換通發展計劃
為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共同發展,2022年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聯合公告,表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亦稱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基礎設施機構)將開展香港與內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機制(以下簡稱“互換通”)。
香港交易所更新氣候信息披露標準
2022年6月10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發出了其2022年上市科通訊(香港交易所上市科通訊)。該第四期《上市科通訊》主要聚焦即將面世的關于氣候信息披露的全球可持續發展匯報標準。
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劃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新條文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5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5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發了4份紀律行動。

在香港成立和注冊公司受《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其附屬法例規管。招股章程、公司清盤、破產以及解除董事職務相關規定分別載于《公司(清算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
有關香港成立或注冊公司的一些主要規定載列如下:
- 公司章程為公司組織文件
- 《公司條例》訂明范本,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使用
- 可選擇保留或使用公章
- 公司股份沒有票面價值
- 無論何時股本有變動時,公司須提交資本變動表,呈現公司最新股本情況。
- 公司至少一名董事是自然人
- 如董事雇傭合同期限超過3年,需要獲得公司成員批準。
- 如屬私人公司,需在公司成立周年日起42天內提交年報辦理注冊。
- 如屬公眾公司,需在賬目查詢期起計6個月后的42天內提交年報辦理注冊。
- 公司需要擬備適當的財務報表和董事報告,但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中小企業可擬備簡化表格:
– 年收入總額不超過1億港元
– 資產總額不超過1億港元
– 在此財政年度里平均雇員不超過100人
- 除非經股東一致同意,否則每年股東大會必須在賬目查詢期內舉行
- 就公司的可注冊資產設立或解除押記文書認證副本必須在文書日期起計的五個星期內,連同有關指明表格送交公司注冊處注冊。
- 在香港向公眾發行股份須符合《公司(清算及雜項條文)條例》中招股章程要求或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下的授權要求(除非相關的法定豁免適用)(如僅售予專業投資者(《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部第1條)或在香港僅售予不超過50人)
易周律師行提供一系列公司法和公司秘書服務并就公司管理事宜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