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私人公司并購
易周律師行就復雜的私人并購交易向客戶提供具有影響力的香港法律意見,尤其是涉及國際跨境或中國多方面的交易。我們代表買方、賣方、大股東,貸方、財務顧問和管理集團。我們對各個行業的并購交易提供香港法律意見,特別對自然資源領域的交易有豐富的經驗。
我們提供全面的項目管理,從并購交易的早期階段開始,以至戰略籌備和規劃、重組、盡職調查、交易融資、談判和結束,我們都能夠向客戶提供咨詢服務。我們致力于為并購交易中常出現的問題提供明智和實用的建議,范圍包括購買價格保留和付款、擔保、賠償和非競爭、兼并控制和反壟斷。
我們的團隊由多文化和多語種的及具有豐富國際并購經驗的律師組成。本行還與60多個國家的律師行保持廣泛聯系,經常在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公開并購交易中充當協調律師事務所。我們的律師向客戶提供具洞察力和高度個人化的服務,并且經常日以繼夜地工作,以實現跨越幾個時區的交易。
近年來,我們代理了多個中國“對外”并購交易,并對處理中國企業在跨國并購時面臨的特殊挑戰有處理經驗,該等問題涵蓋處理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對國有企業的政治敏感性和投資限制,及海外收購的國內問題和監管部門的批準,這些問題可能使得交易決策復雜化及置中國的競拍者處于不利地位,特別是在拍賣的情況。
閱讀我們的最新新聞
香港擬議針對被動收入適用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
根據香港的擬議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離岸被動收入將被視為來自于香港,且(如符合某些規定)須繳納香港稅金。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公告互換通發展計劃
為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共同發展,2022年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聯合公告,表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亦稱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基礎設施機構)將開展香港與內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機制(以下簡稱“互換通”)。
香港交易所更新氣候信息披露標準
2022年6月10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發出了其2022年上市科通訊(香港交易所上市科通訊)。該第四期《上市科通訊》主要聚焦即將面世的關于氣候信息披露的全球可持續發展匯報標準。
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劃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新條文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5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5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發了4份紀律行動。

私人公司并購交易主要條款
私人公司并購交易商業條款有時在一定程度上由相關各方在主要條款中商定。雖然這通常在雙方之間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將列出擬議的私人公司并購交易的主要條款以及相關各方在這方面的責任,從而形成最終協議的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交易方基本信息
- 私人公司并購交易各方(可能包括買方或者賣方以及母公司擔保人);
- 公司或是公司即將被收購的股份的信息。
股份
- 買賣股份協議-通常為“全權擔?!被蚴蔷哂蓄愃菩Ч拇朕o,如“免于所有索賠、押記、扣押權、留置權、股權以及任何形式的權益及不良權利”。
代價和支付方法
- 股份代價(即現金或現金等價物、買方股份(股份交換)、債務證券如貸款債券、其他非現金代價或以上所述的兩種組合);
- 支付、結算以及交易完成機制-注意交換和完成可能同時發生或者滿足交易某些先決條件會存在時間差;交易完成后,賣方交付股份轉讓表、股份證書、法定賬簿以及記錄等,買方支付代價。
先決條件
- 交易完成前須滿足的條件通常指先決條件(如獲得相關股東以及監管批準或同意;獲得清稅通知書或獲得某些第三方同意等)。
陳述、擔保、彌償以及承諾
- 賣方根據股份和/或股份相關的公司基礎資產所作的聲明、擔保和彌償;
- 賣方關于完成前行為(如簽訂和完成不是同時進行)及/或完成后事宜的承諾;
- 賣方就與股份或基礎資產相關的完成前稅務責任作出的稅務契約和彌償。
責任限制
- 對賣方可能受到的索賠責任進行限制(通過排除小額索償,規定貨幣門檻,防止雙重追償等措施),通常索賠會限制買方支付標的集團或股份的代價;
其他規定
- 保留條款(如適用),如買方保留部分代價或作為協議項下某些索賠或發生某些事件的擔保
- 與保密、排他性、轉讓、適用法律等有關的其他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