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業務范圍
盡職調查
易周律師行為在香港和中國大陸地區進行購買或銷售公司或公司業務的客戶提供全面的法律盡職調查服務。本行亦經常在需要多個司法區法律建議的并購交易中擔任協調律師事務所,并提供相應的盡職調查服務。本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預算和風險狀況提供個性化的和節約成本的服務。
本行致力向客戶提供高效和實用的資信,使他們能夠主動地評估和減輕進行收購時所涉及的風險。我們在中國擁有的豐富經驗使我們理解并能夠采取務實的態度來面對中國企業和資產盡職調查的挑戰。 本行也可以規劃并起草交易的關鍵文件,以解決盡職調查引起的交易風險和所需要的購買價格調整。
本行的團隊由不同文化和操多種語言并具有豐富的本地和國際并購經驗的律師組成。本行還與全球60多個國家的律師行有廣泛聯系,使我們能夠在多個司法區協調盡職調查。我們的律師向客戶提供具洞察力和高度個性化的服務,并且經常全天候地工作,以實現跨越幾個時區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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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議針對被動收入適用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
根據香港的擬議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離岸被動收入將被視為來自于香港,且(如符合某些規定)須繳納香港稅金。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公告互換通發展計劃
為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共同發展,2022年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聯合公告,表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亦稱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基礎設施機構)將開展香港與內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機制(以下簡稱“互換通”)。
香港交易所更新氣候信息披露標準
2022年6月10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發出了其2022年上市科通訊(香港交易所上市科通訊)。該第四期《上市科通訊》主要聚焦即將面世的關于氣候信息披露的全球可持續發展匯報標準。
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劃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新條文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建議修訂條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給香港立法會),針對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一項新的注冊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5月份采取的紀律行動
2022年5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發了4份紀律行動。

對于標的公司或業務進行的盡職調查的范圍取決于收購的目的和目標行業,并且還可能受到實際情況,例如時間、費用和以完成交易為首要需求等情況影響。對受規管業務(如香港證監會持牌法團及其他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可能需要對以往和持續合規進行廣泛的調查。
通常會審查的一些標準的盡職調查事項包括:
- 信譽良好(包括各種商業注冊、償付能力以及標的公司是否處于任何未決或可能的訴訟、法律程序及監管或紀律處分、調查、審查及制裁等。)
- 法定賬簿及企業記錄(包括會議紀要、決議、登記冊等)及審查章程文件和其他法例和規例的合規情況;
- 知識產權(包括所有權、許可證、副許可證、許可協議、特許權協議;任何侵權、違規或糾紛等,及涉及專利、商標、設計及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爭端或侵權)
- 重大合同(包括審查違反監管規定的合同條款或未決索賠以及未償債務,特別是審查可能影響相關收購的控制條款是否變更)
- 公司股權結構(包括影響公司的認股權、質押、衍生品、未決期權或相似權利或安排的細節)
- 股份和固定資產(包括審查所有租賃、轉租、許可證、證書、不動產;產權負擔及股份限制等)
- 雇傭及勞工相關事宜(包括審查強制性退休計劃供款;審查強制就業賠償保險金額是否足夠;審查股份期權/股份激勵計劃、紅利分配政策及其他激勵安排;審查與工會、商會及第三方的勞資談判或其他類似協議;審查任何違反勞工法的情況等)
- 稅務合規(*僅指一般情況)(包括審查稅務備案、檢索稅務檢控名單、審查稅收應急儲備金、審查稅收優惠等。)
- 債務和融資安排(包括審查貸款細節(包括銀行貸款、公司內部貸款以及其他貸款、當前及未來貸款能力等);銀行擔保、施加業務的條件和限制;擔保及抵押安排;質押、押記及其他產權負擔;或有負債以及資本承付款項等。)
- 外匯問題(如適用);
- 相關方交易;
- 與供應商及客戶的交易及關系。